易贝宝商户通用条款
易贝宝作为网络支付服务提供商,同意为从事国内电子商务的商户提供本地支付和结算服务。商户作为通过互联网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同意在其业务中使用易贝宝提供的支付和结算服务。基于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易贝宝和国内电子商务商户就合作事宜达成协议:
一、 服务内容和收费
1、服务内容:易贝宝为商户网站和商户应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即通过在"易贝宝平台"开立易贝宝国内支付电子结算账户,实现双方的系统接入后,为商户提供国内支付电子结算账户的安全收付款、结算以及相关的交易管理、账户管理等功能,商户网站和应用见附件三。支付账户所记录的资金余额不同于商户的银行存款,不受《存款保险条例》保护,其实质是商户委托支付机构保管的、所有权归属于商户的预付价值。该预付价值对应的货币资金虽然属于商户,但不以商户名义存放在银行,而是以易贝宝名义存放在银行,并且由易贝宝向银行发起资金调拨指令。商户可根据业务情况选择接受易贝宝所提供的业务,具体产品内容详见附件《商户产品配置申请表》。
2、结算时间:易贝宝收到资金为T日,按照T+1个工作日结算至商户。结算起点金额为人民币500元。
3、收费:商户使用易贝宝的"易贝宝平台"软件系统,须向易贝宝支付交易手续费。手续费按易贝宝成功交易金额或笔数来收取,费率根据支付业务种类不同而不同,具体见附件。手续费扣除方式为日结,商户当天产生的手续费统一次日在结算资金里扣除。商户应向易贝宝提供开具发票的相关信息后,易贝宝于次月10日左右向商户提供上月手续费的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如需纸质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请另行邮件通知易贝宝客服邮箱)。
二、 商户开户和变更
1、开户资料:商户开通电子结算账户前应当向易贝宝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资质证明材料,资质材料包括并不限于:新商户开户申请表、营业执照影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等。
2、变更通知:商户业务发生以下变更时,应提前七天以加盖公章的书面函或者补充协议的形式通知易贝宝。所涉及的业务内容变更包括:
1) 商户名称、法定代表人、商户网站URL及IP、商户应用名称、联系方式、开户银行账户信息变更、经营地址变更等;
2) 商户资本及所有权变更,如注册资本的增减、重大的债务变化、股权持有人的变更等;
3) 商户所提供商品和服务变更,以及提供方式变更,包括主营业务范围,送、退货方式等。
三、 商户的权利义务
1、合法经营:商户应当合法经营,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经营,包括但不限于:不得销售违法违禁物品或提供赌博、色情等违法服务,不得虚构虚假的交易事实等;不得超出营业范围经营;不得套现、泄露易贝宝或者商户的客户信息,以及不得违反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所禁止的其他情形等。
2、商户网站明示:商户应当在其经营的网站明示产品信息、物流信息、付款信息、售后服务信息、退换货退款流程等,应当在其网站页面明示易贝宝提供的支付结算通道。
3、交易背景:商户发起的交易如基于真实的交易背景,应按易贝宝的要求向易贝宝提供详细的、真实可信的交易信息字段,交易信息至少包括:直接提供商户或服务的商户名称、商品订单号、商品名称、商品描述、交易金额、交易时间和地点、交易类型和渠道等。
4、禁止采集保密信息:商户不得存储客户银行卡的磁道信息或芯片信息、验证码、有效期、密码等敏感信息,不得泄露用户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等。
5、帐号专用:商户不得把支付账户、易贝宝提供的支付服务、接口技术、安全协议及证书等转交其它企业使用或用于除本协议约定的其他网站,也不得用于本协议范围以外的用途。
6、账号安全保管和合法使用:商户应谨慎管理易贝宝提供的"易贝宝平台"系统上的支付账户及其密码以及安全认证工具。在商户账号和密码被易贝宝系统识别正确的前提下进行的业务操作均视为商户或商户的合法授权人进行的操作。如商户发现有他人冒用、盗用或未经甲方授权使用其支付账户或操作其资金,应及时向易贝宝挂失,并按照易贝宝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易贝宝应采取必要措施予以配合。
7、单独认证排除:商户同意从易贝宝获取的所有认证接口,只用于用户使用易贝宝的支付通道进行支付的验证。
8、指令要求:商户使用易贝宝的网络支付服务时,应确保自身发出支付指令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指令一经发出,即不可修改、不可撤销。易贝宝按照商户发出的支付指令完成操作后,因商户发送指令错误、不完整、不真实、不合法等非易贝宝原因以及因账号及密码保管不善或操作不当而造成的损失,由商户承担。
9、交易记录保存和提供:商户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商户的客户进行身份识别,保证商户交易的客观真实性,并登记商户客户的相关信息。应当为商户的客户保留五年公历年内的交易相关信息(包括并不限于:购物者姓名、订单号、交易时间、交易金额、商品或服务内容、发货物流单据、收货地址、收货人签收回执单、交易协议等)。本协议执行中,若发生用户否认交易或拒付、监管机构的检查或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情形,提出需要商户特定的客户交易信息或可疑交易信息1个工作日内,商户应当提供相关交易明细信息资料。如因商户未能及时提供完整的交易明细,或者商户提供的业务材料信息出现伪造、虚假等情形的造成易贝宝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商户同意易贝宝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监管部门/易贝宝合作银行的要求,将其相关信息提供给监管部门/易贝宝的合作银行进行核查。
10、商户纠纷:商户应当自主解决与其客户之间因其交易而发生的任何纠纷,在商户提出帮助(如查询、解释等)的请求时,易贝宝可以提供适当的帮助。
11、退款余额充足责任:商户负责解决业务交易流程中出现由于商户的原因(例:缺货、无法运货重复订单等)造成不能发货、做退款处理的情况,商户自行在易贝宝的支付业务系统上完成退款操作。如因商户账户余额不足导致无法退款,易贝宝不承担责任。退款时易贝宝不再另收取手续费。
12、资金盗用条款:
1、 网上支付是通过提交和验证个人相关信息后完成的支付,易发生因个人信息泄露等资金盗用风险。为开展业务,使用网上支付服务,商户同意承担资金盗用赔付责任(除易贝宝原因导致外),并按以下流程处理经易贝宝审核确认的资金盗用赔付(商户接到易贝宝审查结果通知后在24小时内提交证据证明非资金盗用的除外):交易未完成的,商户应在收到易贝宝退款通知函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持卡人退款,积极采取如同卡(或同账户)进出、停止发货、退款等措施以避免或扩大损失(如适用);交易已完成的,商户应在收到易贝宝发送的持卡人资金盗用报案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持卡人赔付,如易贝宝已赔付,则商户赔付易贝宝已赔付金额。在任何情况下,易贝宝均将协助商户行使追索权,要求盗用人承担最终责任。
2、 为防范资金盗用风险的发生,商户应当按照易贝宝要求,采取如下风险防范措施:①对用户身份严格采取有效的认证识别(快捷支付除外),②对用户信息采取严格保密措施,③对提现资金采取严格同卡(或同账户)进出控制,④按照易贝宝的要求向易贝宝系统完整地、准确地、实时地传输交易风险监控所必须的用户交易参数,⑤未经易贝宝同意不得变更已审核通过的支付产品所对应的经营范围和内容,或将支付接口用于新增行业或产品等, 以及⑥遵守其他易贝宝合理的标准和要求以防范资金盗用风险。如商户无合理理由拒绝采取或未采取上述风险防范措施,易贝宝有权暂停或终止易贝宝的相关服务。
3、 易贝宝亦可接到资金盗用投诉或自行检查过程中发现资金盗用的,可即时冻结商户相应金额的资金,经审查后确认资金盗用属实,商户未按照上述赔付流程处理的,易贝宝可扣划商户资金赔偿持卡人损失(以上情况易贝宝均会邮件通知商户);经审查后不需要赔付的,易贝宝解除对商户相应金额的冻结。
四、 易贝宝权利和义务
1、系统改动和升级:易贝宝应当负责维护易贝宝平台的日常运营及改善。易贝宝对"易贝宝平台"软件系统的功能和服务进行不定时地改动和升级,一般应提前5个工作日告知商户,紧急情况下的改动和升级的通知不受本条所限。
2、资金安全和按时结算:易贝宝应确保商户账户资金、交易资金的安全存放和准确及时划转。因银行系统清算周期导致商户的实际结算资金到账时间延误的,易贝宝不承担责任,易贝宝在银行系统恢复后的第二个工作日为商户进行结算。若因商户在本协议中错误地填写了业务结算银行账户信息,而导致商户无法收到实际结算金额,责任由商户承担。
3、交易记录查询:商户可通过易贝宝网站对其电子结算账户进行资金管理、交易统计查询。易贝宝在"易贝宝平台"为商户提供业务发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的国内支付业务交易数据,商户可以通过易贝宝的支付服务网站下载当日对账单和十二个月内的历史对账单。超过十二个月以上的交易数据查询,可与易贝宝商户客服人员联系。甲乙双方对账有分歧的,以结算银行的交易流水为准。
4、风险评估和检查:易贝宝可以对商户进行风险评估,商户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卡盗用情况,违法违规经营,可疑交易等,易贝宝可以采取降低交易限额、延迟清算、追加保证金等措施或冻结商户结算资金,经查不存在上述情形后可以解除冻结资金。
5、结算资金及利息:易贝宝承担按时结算的义务。结算资金为易贝宝按照约定费率扣除该结算周期内的手续费后应向商户结算的实际资金。所有通过和使用易贝宝"易贝宝平台"软件系统进行流转、存放、提现的资金,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产生任何形式的利息。
6、服务支持:易贝宝为商户提供基本的"易贝宝平台"操作系统的使用培训和后续培训、支付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支持。工作时间以易贝宝官网公布的工作时间为准,服务语言为中文。易贝宝设立服务电话,负责解答商户在使用易贝宝平台中遇到的各种疑问,并协商处理商户在数据对账、资金结算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及时应答商户的争议和投诉。
五、 保密条款和知识产权
1、 双方及其关联机构在合作期内获得的个人用户信息及本协议内容均为保密信息,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手续费和服务年费的金额及支付方式、结算方式、接口技术、安全协议及证书等,任何一方均应当对保密信息严格保密,且仅为本合作之目的使用,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保密信息,否则视为违约。本条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终止。
2、 商户应当保证在商户网站和商务活动中所提供的成果,产品、服务中所包含任何项目的著作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为商户合法拥有或经第三方同意合法使用,不存在任何著作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纠纷。如发生因商户的著作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纠纷或盗版等侵权行为,商户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如因此给易贝宝带来损失的,商户赔偿易贝宝因此而造成的所有损失。
3、 易贝宝对所提供网络服务内容拥有必要的所有权和知识产权。易贝宝网站的网络服务内容包括:文字、软件、声音、图片、录像、图表、广告中的全部内容;电子邮件的全部内容;易贝宝网站为用户提供的其他信息等。所有这些内容均受版权、商标、标签和其它财产所有权等有关法律的保护,如因此对商户带来损失,易贝宝承担赔偿责任。
4、 除事先得到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一方及其关联机构不得将另一方的商标等知识产权用于本协议以外的使用目的。
六、 双方陈述和保证
1、遵守法律:双方均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包括并不限于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洗钱法等。
2、廉洁自律:甲乙双方承诺,为履行本协议,双方及其关联方应严格遵守其所适用的有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与廉洁自律相关的法律法规。双方确认,任一方违反前述规定的行为都应被视为违约行为,另一方有权要求其及时纠正,有权向相关监管部门举报,并有权解除协议。如果一方的违约行为给另一方带来损害,应该赔偿损失。
七、 终止和违约条款
1、 任何一方经提前15天书面通知对方后,可单方终止本协议。双方终止或解除本协议的,易贝宝将结算资金按正常结算日期结算给商户,已收取的系统年费按未服务的服务期与整年比例(按月计算)退还,已成功交易所收取的手续费不予退还。保证金在终止协议后的180天内未发生银行卡盗用(包括银行卡掉单、持卡人拒付或投诉等),易贝宝无息退回商户保证金。
2、 易贝宝超过本协议规定的结算期限,经商户通知给予正常的结算时间仍未进行结算的,商户有权提前通知易贝宝7天后解除本协议,但易贝宝根据法律或本协议约定的情况不予结算的除外。如因系统改动和升级暂停服务超过7天的,商户可以在提前7天通知易贝宝后解除本协议。
3、 商户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的第1、4、5、9、11、12点,第六条,第七条,或发生以下情况时易贝宝有权在通知商户后冻结和扣划商户结算资金或保证金中相应金额,并选择暂时中止或终止向商户提供相应服务,同时易贝宝保留继续追偿的权利:
1) 手续费逾期未交,超过7日仍未能支付交易手续费的,同时商户需按照迟延款项每日0.05%的标准向易贝宝支付违约金;
2) 使用易贝宝的接口只用于验证用户信息但未使用易贝宝的支付通道进行支付的,易贝宝除采取上述措施外,还可就已使用的历次认证服务收取5元/笔的服务费;
3) 故意诋毁或非法损害易贝宝声誉的;信用风险较高,已经产生不良影响的;被监管机构、银行卡组织认定为不良商户,或商户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监管机构的风险信息管理系统中存在不良信息的;违反法律法规,被有权机构查处或被司法机关立案或介入调查的;
4) 经营不善、停业整顿、申请解散或申请破产;
5) 恶意倒闭、被工商部门注销登记、吊销营业执照;
6) 利用乙方的支付服务实施违法违规活动的;
7) 其他违反商户承诺或保证及违法违规情形。
4、 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违反在本协议中所做的保证、承诺或其他条款,均构成违约。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损失,损失包括并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非违约方为处理纠纷而支出的合理的调查取证费、差旅费、诉讼费和律师费等。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违约方依法应当承担的其它责任。如商户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上述费用,易贝宝有权从商户的交易款项中直接扣取手续费以及违约金。
5、 因不可抗力或者第三方原因造成的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的,甲乙双方互不追究责任。因法律或政策变更的原因导致易贝宝无法继续执行本协议的,不视为易贝宝违约。"不可抗力"是指在本协议签订后发生的、受影响一方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并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罢工、骚动、暴乱及战争以及政府部门的作为或不作为。因受不可抗力影响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的一方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其责任。鉴于网络所具有之特殊性质,本协议项下的不可抗力还应包括下列任何影响网络正常经营之情形。此情形包括不限于黑客恶意攻击,现有正常安全手段无法预防的计算机病毒侵入及发作,大规模新型病毒的爆发,因电信运营商问题导致网络中断服务器不可访问等。
八、 其他
1、 本协议的解释、履行、争议解决等一切事宜,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律除外),冲突法规则除外。
2、 因本协议产生任何纠纷时,各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各方应将争议提交原告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3、 本协议由通用条款、专项条款、附件及操作规则构成,通用条款、专项条款、附件和操作规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上线对接文档等)作为统一整体存在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 本协议有效期为壹年,自双方盖章或签字之日起生效。但易贝宝在本协议页首印发日起的30天内未收悉经商户适当签署之本协议的原件视为从未生效。本协议到期,如任何一方未提出书面终止要求,则本协议自动顺延壹年,顺延次数不受限制。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 相关定义
1、 易贝宝网站:www.ebeipay.com
2、 关联机构:本协议所称"关联机构"是指直接或间接控制、受控制于本协议一方,或者与本协议一方共同直接或间接受控制于另一方公司或个人的法律实体。